有受案回执单是否可以催促尽快立案?
我去报案,警方给了我受案回执单,但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没立案消息。我就想问问,我手里有这个受案回执单,能不能催促警方尽快立案呢?我很着急知道结果。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受案回执单和立案的概念。受案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按规定受理后,给报案人的一种回执凭证,它只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接收了案件。而立案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那么,有了受案回执单是可以催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的。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得到受案回执单,说明案件已被受理。但从受理到立案是有一个审查过程的,这个过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过,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催促其尽快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当你催促时,公安机关也有义务向你说明案件目前的审查情况以及还需要进行的工作等。这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体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