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废后还可以申报吗?

我之前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后来不小心给作废了。现在我想重新申报,不知道还能不能申报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作废了就不能再申报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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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废后通常是可以重新申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符合的条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相应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税收征管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都有权按照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意味着只要在纳税年度还未结束,即使之前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被作废,纳税人依然有权利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在操作层面,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重新申报。进入相应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重新申报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您新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若信息准确无误且符合扣除条件,您就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重新申报,但要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能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同时还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所以,在重新申报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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