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既遂后积极阻止犯罪是否能够减刑?
我参与了共同犯罪,并且犯罪已经既遂了。后来我积极去阻止犯罪,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减刑,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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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既遂后积极阻止犯罪,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减刑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中积极阻止犯罪的行为,必须要成功阻止犯罪才可能认定立功。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相应限制。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后,共同犯罪的认定也有其要件。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有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共同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构成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的积极阻止犯罪行为,才依据上述减刑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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