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是否可以反悔?
我和配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后来觉得这个协议对我很不公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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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若离婚协议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比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隐瞒了某些重要财产信息,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一方以威胁、逼迫等方式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当事人达成的是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而双方最终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离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也可以申请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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