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出院之后再二次入院能否报销?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第一次出院后,身体又出现了一些状况需要再次入院治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费用能不能报销,以及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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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出院后二次入院能否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若二次入院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关联,且责任方明确为肇事者,那么相关费用通常是可以报销或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第一次出院时骨折尚未完全愈合,后续需要再次入院进行康复治疗,这种情况下的费用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报销或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确认。例如,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详细的病历记录、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证明二次入院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如果赔偿责任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存在质疑,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实自己的观点。 然而,如果当事人两次入院间隔过长,不能证明是因车祸导致再次入院的,对方一般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第一次出院后经过很长时间,身体因其他原因出现新的疾病而再次入院,且无法证明与交通事故有关,这种情况下,责任方可能不会对此次入院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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