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办证可以不带离婚证吗?
我是二婚,最近准备和新伴侣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我不小心把离婚证弄丢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带离婚证去办理?另外,如果可以用其他材料替代离婚证,具体是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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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二婚办证不可以不带离婚证。但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则可以提供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来代替离婚证。 这是因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证明当事人处于无配偶的状态,而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是证明当事人无配偶的重要证据。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只有在确认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后,才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若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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