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不到期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我已经有居住证了,但是上面有些信息可能需要更新,比如居住地址变了,可这个居住证还没到期,我不太确定能不能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重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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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不到期通常是可以重新办理的,不过这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首先,当居住证的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例如居住地址、姓名、性别等信息改变,是能够重新办理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变更的内容较多或者涉及到关键信息,重新核发居住证也是合理的操作。 其次,要是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情况,同样可以重新办理。《居住证暂行条例》中提到,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在换领新证时,需要交回原证。 然而,在没有上述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个人意愿想要重新办理,一般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保证居住证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管理的混乱。 总之,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居住证未到期,也是能够重新办理的。在办理时,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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