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记录丢了可以重新去打印吗?
我之前出院时拿到了出院记录,结果不小心给弄丢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出院记录,不知道能不能去医院重新打印一份。想了解下从法律和医院规定的角度,我有没有重新打印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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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角度来看,出院记录丢了通常是可以重新去打印的。 出院记录是医院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记录了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过程的病情变化、诊断结果、治疗措施等重要信息。从法律层面讲,患者对自己的病历资料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出院记录属于病历资料的一部分,所以患者是有权利去复制的。 从医院的操作流程来看,医院一般都有病历存档制度,会对患者的病历进行妥善保存。当患者出院记录丢失需要重新打印时,患者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病案室或者相关部门申请复印。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除了携带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患者的授权委托书。医院在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通常会为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的印章,该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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