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能否要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
前几天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没来得及报警就离开了现场。现在我担心后续的赔偿和责任认定问题,想知道这种事后的情况还能不能找交警来处理?如果可以的话,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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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是可以要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后能要求交警处理,但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建议尽可能地缩短报警时间,以免因时过境迁而对案件的调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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