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父母病危是否能出来?
我家里人被判刑了,现在我父亲病危,家里人都希望他能出来见父亲最后一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判刑人员在父母病危的时候有没有可能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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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员在父母病危的情况下是否能出来,这涉及到监外执行或特许离监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般来说,父母病危并不在上述法定的监外执行情形范围内,所以通常不能以父母病危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不过,还有特许离监的规定。根据《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如果判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父母病危这种情况比较紧急和特殊,监狱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其特许离监回家探望病危的父母。但这需要监狱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罪犯的服刑表现、社会危险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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