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根据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考虑轮流抚养。但不清楚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及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展开


离婚后是可以根据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首先,咱们得明白法律上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就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爸爸还是妈妈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依旧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到,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不同年龄段的孩子适用情况有所不同。要是子女未满两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稳定的成长环境,频繁更换抚养人可能不利于孩子发展,所以一般不太适合轮流抚养。 要是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能不能轮流抚养就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啦。要是协商不一致,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子女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轮流抚养,就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总之,离婚后想根据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要把保护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结合孩子年龄等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和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