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三年,离婚时退伍费对方可以分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三年了,现在打算离婚。我是退伍军人,有一笔退伍费。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笔退伍费对方能不能分,想了解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是全部分给对方,还是按一定比例分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夫妻结婚三年离婚时,退伍费对方是有可能可以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简单来说,就是要先算出年平均值,再用结婚的三年乘以这个年平均值,得出的总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一般情况下,对于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平分就行。比如,军人退伍时获得一次性复员费30万元,入伍时20岁,按照法律规定,具体年限就是70 - 20 = 50年,年平均值就是30万除以50等于6000元。结婚三年,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6000×3 = 18000元,这18000元就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不过要注意,退伍费中只有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会进行分割,其他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仍归军人个人所有。
如果双方能够就退伍费分割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要是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决。
相关概念:
年平均值: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 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这一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