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是否可以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我继母对我有过抚养教育,现在她年纪大了,缺乏劳动能力,生活也比较困难。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赡养她的义务,很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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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抚养教育”这一关键概念。抚养教育是指继母在继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承担了对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照顾和培养责任,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关心教育情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当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在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继子女就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例如,继母在继子女年幼时,承担了其生活开销、送其上学等抚养教育义务,当继母年老体弱、没有收入来源时,继子女就需要像赡养亲生父母一样,对继母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 反之,如果继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过抚养教育,那么继子女通常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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