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债务是否可由子公司承担?
我有一家母公司和一家子公司,最近母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欠下了不少债务。我担心债权人会要求子公司来偿还母公司的债务,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母公司的债务到底能不能让子公司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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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这就好比两个独立的人,各自对自己的行为和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身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且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母公司的债务应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资产来偿还,子公司没有义务为母公司的债务买单。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公司为母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比如保证、抵押、质押等,那么当母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子公司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另外,如果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情况,例如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导致无法区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产和责任,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要求子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人格混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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