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调解完签了协议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后来和对方调解并签了协议。但现在发现对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赔偿,我心里很憋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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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调解完签了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订了调解书,若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并非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受害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比如存在重大误解,即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赔偿项目或金额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且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随意起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即便决定起诉,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能够证明协议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的相关证据等,否则,起诉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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