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之后还能够再诉吗
我之前借给几个人一笔钱,他们是共同借款人。当时我只起诉了其中一个人,现在有些情况变化,想问问还能不能再起诉其他共同借款人呢?主要就是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允不允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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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人之后是可以再诉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连带债务,当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就是连带债务。在共同借款的情形中,司法实践里法官通常认定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法院会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要是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也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那么在判决中会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能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所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起诉一人后再起诉其他共同借款人是可行的。不过,再次起诉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求。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关联的材料。并且要留意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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