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撤销起诉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之前因为有人欠我钱不还,我就去法院起诉了,可后来又撤销了起诉。现在我又想让他还钱,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起诉啊,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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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欠钱撤销起诉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起诉条件。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简单讲就是这个事儿得和你自己切身相关,比如确实是别人欠你的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就是你得清楚到底是谁欠你钱,这个人的身份信息得明确。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是你得明确说清楚让对方还多少钱,以及为什么他该还你这笔钱。 然后,案件要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每个法院管的事儿不一样,得看这个案子归哪个法院管合适。 另外,向法院起诉不能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则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你不主张权利,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还钱了。 重复起诉:就是上面说的那种符合特定条件的再次起诉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再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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