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重婚罪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但后来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好像有重婚行为。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起诉对方重婚罪,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该怎么收集相关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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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重婚罪的。 首先,需要明确重婚罪的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例如,甲在与乙保持婚姻关系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与丙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罪。 其次,要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只要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重婚行为且未超过五年追诉时效,就可以起诉。 再次,起诉重婚罪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即清楚知道重婚行为的实施者是谁;二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三是要有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例如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最后,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包括: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续,或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结婚登记伪造结婚证证据,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证据、双方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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