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倾向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相处中,发现对方存在家暴倾向,这让我心里特别不安,担心以后会遭受实际的家暴伤害。我想知道这种有家暴倾向但还没实际发生家暴行为的情况,能不能通过起诉来离婚,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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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倾向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能否成功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首先,需要明确“家暴倾向”和“家庭暴力”的区别。“家暴倾向”可能表现为言语上的威胁、性格上的暴躁易怒等,让另一方产生对未来遭受暴力的担忧;而“家庭暴力”则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仅有家暴倾向未实际发生家暴行为,不一定能直接被认定为“实施家庭暴力”,但如果这种家暴倾向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使另一方对婚姻生活充满恐惧,也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主张离婚。 例如,一方多次在争吵中扬言要伤害另一方,或者有过轻微的暴力威胁行为,虽未造成实际伤害,但让另一方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有家暴倾向的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如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反映,他们可以提供调解、庇护等支持;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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