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丈夫不给生活费能不能起诉离婚?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丈夫却不给生活费,这让我生活陷入困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起诉离婚,起诉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以及如果离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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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丈夫不给生活费,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首先,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扶持。当一方遇到困难,比如女方在哺乳期需要经济支持来维持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其次,关于哺乳期离婚的限制,法律规定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哺乳期内女方有权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男方长期不给生活费,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同时,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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