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借读没办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
我为孩子办借读交了钱,但最后借读没办成,钱也没退回来。孩子的学籍受到影响,上学都成了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告对方诈骗,具体该怎么判断,有哪些法律依据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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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借读没办成是否可以告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对方声称自己有特殊关系,保证一定能办成借读,收取了高额费用,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去办理或者没有能力办理,且事后拒绝退还费用,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诈骗。 而如果对方在收取费用时确实是打算帮忙办理借读,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比如政策变化、学校方面的突发状况等导致借读最终没有办成,并且愿意退还收取的费用,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这更倾向于民事纠纷中的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遇到借读没办成的情况,要先和对方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退款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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