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在主要借款尚未到期时起诉担保人?
我把钱借给别人了,当时还有担保人。现在借款还没到期,但我感觉借钱的人可能还不上钱了,心里很不踏实,就想问问能不能在主要借款没到期的时候起诉担保人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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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主要借款尚未到期时,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的。 保证合同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才需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来讲,得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主债权未到期,意味着债务人的还款义务还没到履行时间,此时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自然也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通常不能起诉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就是上述判断的法律依据。 不过,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主债权未到期,担保人也需提前承担责任,那么就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起诉担保人了。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能否在主要借款未到期时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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