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未满十八岁,女方满十八岁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告他吗?
我和男方发生了关系后怀孕了,我已经满十八岁,他还未满十八岁。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他的责任。我想具体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是否有可以控告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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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告男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胁迫、暴力的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其主观要件是违背妇女的主观意志。在已满十八周岁的女性与未满十八周岁的男性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暴力等违背女方意志的行为。另外,如果男方未满十四周岁,无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其次,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比如,女方因怀孕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如检查费、人流手术费等,男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同时,如果孩子出生,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等。这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即使男方未成年,其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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