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了欠条还能起诉欠钱不还的人吗

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写了欠条。但最近搬家不小心把欠条弄丢了,对方到了还款时间却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把钱要回来?想了解没有欠条起诉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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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失了欠条仍然可以起诉欠钱不还的人。首先要明白,欠条只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据,并非起诉的必要条件 ,没有它并不影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一是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您作为债权人,钱是您借出去的,您就符合这个条件;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清楚欠钱的是谁,提供其准确信息;三是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您要求对方偿还多少钱,以及说明为什么他欠您这笔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欠条没了,但还能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比如人证,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借款过程,他们可以作为证人;聊天记录,要是借款时有相关聊天交流,能显示借款事实和金额等;转账凭证,证明您确实把钱转给了对方;电话录音,如果和对方沟通过还款事宜并录了音,也可作为证据。 另外,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注意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总之,即便欠条遗失,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并能收集到其他有效证据,就可以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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