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欠我钱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有人欠我钱,但对方是外地人。我不太清楚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的本地起诉他,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本地起诉,要是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要是不行又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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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欠您钱,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您就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此时,您需要提交能证明其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比如去公安局查询对方是否有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若其持有且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就符合在本地起诉的条件;要是对方没有办理居住证,也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另外,如果是借贷关系引起的欠钱,存在以下情形也可在本地起诉:借贷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本地法院管辖,或者借贷合同约定的履行还钱地点在本地,那么本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起诉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能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其他证据。 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还需要提交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借据;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等。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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