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
我和配偶离婚了,发现是第三者插足导致的, 心里特别气愤,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第三者,让其为破坏我的婚姻承担责任呢?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起诉,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从婚姻关系本身角度来看,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也就不存在所谓“破坏婚姻”的情形。第三者插足在通常情况下仅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并没有赋予直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的权利。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第三者的责任:
- **重婚情形**:如果第三者与配偶一方又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的。
- **财产纠纷情形**:若第三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例如配偶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比较贵重的物品,只要有相关证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者归还。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等情形除外。
- **侵权情形**:如果第三者的行为对离婚方造成了名誉损害等侵权行为,离婚方可以就该侵权行为另行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但这种起诉依据的是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非破坏婚姻关系本身。
总之,离婚后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的情况较为有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