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把孩子带去国外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最近我因为工作原因要去国外,想把孩子也带过去,但又担心前夫不同意。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把孩子带去国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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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否可以把孩子带去国外,需要分情况来看,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明确规定,并且没有对带孩子去国外这一情况进行限制,同时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带孩子去国外,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一定权利带孩子去国外生活的。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的规定,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照顾、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等。 然而,如果另一方担心带孩子去国外会导致自己与孩子的见面、相处等权利受到影响,那么就涉及到了探视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带孩子去国外,使得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变得困难甚至无法行使,那么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要求带孩子去国外的一方采取一定措施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比如定期安排孩子回国与另一方见面,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保持联系等。 另外,即使拥有抚养权,在带孩子出国时,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护照办理、签证等手续问题。通常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和配合,如果一方不同意,可能会在办理手续时遇到阻碍。总之,离婚后带孩子去国外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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