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申报纳税时产生了一些税费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不能扣除。要是能扣除,那公司成本能降低点;要是不能,就得自己承担。所以想问问,税费滞纳金到底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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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税费滞纳金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所得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时,允许把一部分合理的支出从企业的收入中减掉,然后再根据剩余的金额来计算要交多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这里的税收滞纳金是指因为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对企业违反税收法规的一种经济制裁,所以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过,如果是其他性质的滞纳金,比如企业之间签订合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产生的滞纳金,这种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约金性质,按照相关规定,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因为这类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范畴,它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理支出。 总结来说,税收滞纳金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但非税收性质的滞纳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一定要准确区分滞纳金的性质,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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