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嫖娼被行政拘留后可以不开除吗?
我所在的学校有位教师嫖娼被行政拘留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他会不会被开除。学校方面好像也在研究处理办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不开除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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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嫖娼被行政拘留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不开除的。 首先,需要明确行政拘留和开除公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教师嫖娼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拘留处罚。 而对于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嫖娼被行政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开除公职的结果。不过,学校或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该教师进行纪律处分,比如降级、撤职等。 另外,如果教师受到了诸如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或者是由于剥夺政治权利或是故意犯下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罪行,那么其将失去作为教师的资格。即使先前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也同样会因此失去这一职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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