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后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我和前妻离婚三年了,现在突然发现当初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那部分好像不太合理,我就想知道这种过了三年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对离婚协议做点修改啊?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才能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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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三年后离婚协议是不能更改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当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会分别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经过法定程序后,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时间限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的,离婚协议通常就不能再更改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尚未履行完毕的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新的协议,这在实践中也是被认可的。但如果是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或者涉及到身份关系等不能变更的内容,一般就难以更改了。 总之,离婚三年后能否更改离婚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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