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次嫖娼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发现配偶多次嫖娼,心里特别难受,现在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赔偿?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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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多次嫖娼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不能依据传统的法定情形要求赔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结果,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嫖娼行为通常既不构成重婚,也不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所以,从严格的法律条文来看,仅因嫖娼行为,无过错方不能直接依据该条款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然而,嫖娼行为本身是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嫖娼行为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例如嫖娼行为频繁且长期持续,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过错方在精神和物质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法院可能会将其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从而支持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 另外,虽然不能基于嫖娼行为直接要求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如果一方存在多次嫖娼等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在财产分配上给予其相对较多的份额。 总之,嫖娼行为虽然不直接等同于法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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