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了烟草证还能不能用?
我之前开了个小店,办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现在不想开店了,把营业执照注销了,但是手头上还有一些烟草没卖完。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的烟草证还能不能继续用呢?要是不能用了,剩下的烟草该怎么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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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营业执照注销后,烟草证通常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烟草证,它全称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或者个人,允许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一种许可证书。这个证书就像是经营烟草的“通行证”,有了它才能合法地卖烟。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而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该办法还明确指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营业执照是证明企业或个人合法经营的凭证,当营业执照注销后,意味着经营主体已经不存在了,这就属于需要重新办理或者变更相关许可证的情况。 营业执照注销后,原有的经营主体资格丧失,与之相关的烟草证也就失去了继续使用的基础。如果继续使用已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对应的烟草证来售卖烟草,就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比如罚款,甚至可能会被吊销烟草证等。所以,一旦营业执照注销,建议及时向当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注销或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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