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证据能作为定罪依据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刑讯逼供的事情,心里挺疑惑的。就想知道如果是通过刑讯逼供这种方式得到的证据,在法庭上能不能用来给人定罪呀?我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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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所谓刑讯逼供,简单来说,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口供的一种恶劣审讯方法。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一是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是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是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如果将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很可能会冤枉无辜或者轻纵真正的罪犯。而且,对于实施刑讯逼供的相关责任人员,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刑讯逼供: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口供的恶劣审讯方法。 非法证据排除:将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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