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转让可以同时办理吗
我有个商标,快到期了,但最近又想把它转让出去。想问问能不能同时办理商标续展和转让呢?主要是想知道这样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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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和转让是可以同时办理的。 首先来说说商标续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是还想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要是这期间没办成,还能有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从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开始计算。要是期满都没办续展手续,那商标就会被注销。简单来讲,就是商标注册成功后有十年有效期,到期想接着用就得在规定时间办续展。 再讲讲商标转让,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得签转让协议,然后一起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要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而且,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都得一并转让。要是转让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局就不会核准,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转让经核准后会公告,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看,两者程序上互不影响,所以可以同时办理。不过需要注意,虽然能同时办,但受让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比如商标续展若最终没成功,那商标可能面临注销,会影响受让方权益。所以,实践中也可等商标续展完成后再商量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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