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轻微事故双方达成谅解后能否撤销报案?
我朋友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后来找到了逃逸方,双方达成了谅解。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销之前报的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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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逃逸轻微事故双方达成谅解后能否撤销报案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轻微肇事逃逸行为仅属于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未触及刑法范畴,并且双方就事故赔偿等事宜达成共识,经公安机关认可,且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那么是有可能撤销案件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条件下,允许对案件进行撤销处理。 然而,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了犯罪,即便双方达成了谅解,案件也是不能撤销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和解,也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这是涉及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的问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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