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抓现行且拒不认嫖,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我之前有过疑似嫖娼的行为,但没被现场抓住,我也不承认。现在警方查到了相关转账记录,想以此定我嫖娼。我就想问问,就光凭转账记录,在我不承认的情况下,能认定我嫖娼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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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抓现行且当事人拒不认嫖的情况下,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不能仅凭借转账记录就认定嫖娼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在嫖娼案件中,如果有与嫖娼行为相关的转账记录,比如转账时间、金额与嫖娼交易习惯相符,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它可以作为认定嫖娼行为的证据之一。 然而,仅有转账记录是不够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定案的证据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要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转账记录必须和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嫖娼事实。这些其他证据可能包括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转账是用于嫖娼交易,当事人又拒不承认,那么不能轻易认定当事人存在嫖娼行为。因为有可能转账是基于其他合理的经济往来,比如借款、还款、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等。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其他证据。如果警方收集到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即使当事人拒不认嫖,也可以依法认定嫖娼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当事人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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