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户的车辆是否可以继续计提折旧?
我有一辆车之前在公司名下,一直按规定计提折旧。现在把这辆车过户到我个人 名下了,不知道从过户之后,这辆车还能不能继续计提折旧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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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计提折旧”这个概念。计提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像车辆这种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在它的使用期限内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简单来说,就是把买这个资产花的钱,一点一点地算到每年的费用里。
从法律和财务规定的角度来看,已过户的车辆通常是不可以继续计提折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当车辆过户之后,它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果原来是企业名下的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对于企业而言,这辆车就不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了。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折旧的前提是该固定资产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且属于企业所有。车辆过户后,和企业的经营活动脱离了关系,就不符合继续计提折旧的条件。所以,已过户的车辆不能再在原主体(比如企业)继续计提折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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