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的两家企业可以借款吗?
我是两家企业的法人,现在其中一家企业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我想让另一家企业借款给它。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同一法人的两家企业之间能不能进行借款操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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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一法人的两家企业是可以进行借款的。这属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这两家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定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所以,同一法人的两家企业进行借款时,要确保借款是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并且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这样借款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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