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当时怕后面说不清楚就偷偷录了音,也没经过对方同意。现在情况有点复杂,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能不能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当作证据来用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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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的录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首先,要明确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就是录音确实是真实录制的,不是伪造的;关联性指录音内容和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合法性则要求录音取得方式不能违法。 在我国,不同诉讼领域有不同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其中就包含录音),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未经同意的录音,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就有可能作为证据。比如,在自己正常生活场所录制与他人的对话,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就可能是合法有效的。 《刑事诉讼法》同样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如果是通过非法窃听等严重违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就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不过,即使录音具备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录音等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佐证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例如有书面合同等其他证据和录音相互印证,能更有力地证明事实。 相关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证据“三性”:真实性指证据是真实存在且未被伪造篡改;合法性指证据的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指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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