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如果不领取,以后还能领取吗?
我之前失业的时候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当时没去领。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之前没领的失业金现在还能不能领,也不清楚以后再遇到失业的情况,还能不能领取失业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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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之前符合领取条件但未领取失业金,以后在满足相应条件时还是有可能领取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也就是说,只要以后再次失业时,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而且,之前符合条件但未领取的部分,并不会因为当时没领就作废。一般情况下,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会进行累计计算。例如,之前符合领取3个月失业金的条件但没领,之后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就可以将之前未领取的3个月与此次可领取的期限相加,累计领取相应时长的失业金。不过,各地对于失业金累计领取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在申请时还需要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和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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