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同居流产,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我和男友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结果意外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现在身体不太好,生活上也有些困难,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男方给我一些赔偿,比如承担手术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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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男女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定夫妻间的扶养扶助义务。对于未婚同居的男女而言,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该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单纯以流产影响身体为由向男方索要赔偿,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女方有可能获得赔偿。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如果男方存在明显的过错,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女方感情,违背女方意愿导致女方怀孕流产,进而使女方身体受到伤害(如造成不孕等)、遭受精神打击产生抑郁等情况,女方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男方提出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赔偿要求。还有,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角度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虽性关系出于双方自愿,但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简单说,就是身体受伤了,对方得赔钱弥补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讲,就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让你精神上很痛苦,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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