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否可以索要误工费?

我朋友前几天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没办法正常上班,收入也减少了。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计算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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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 首先,解释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次,索要误工费需要满足相应条件。一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了人身损害,需要进行治疗或休养,从而影响了正常工作。例如,因受伤住院或者医生建议在家休养不能上班等情况。二是要有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中注明了出院后的休假天数,这个休假天数就可以作为误工时间的依据。三是要有收入减少的证明。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等,证明因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责任主体,如果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后,举例说明一下误工费的计算。比如,小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10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20天,那么误工时间就是30天。小明在单位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日工资就是5000÷30≈166.7元,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166.7×30 = 5001元(此处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如果小明没有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而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日工资是150元,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150×30 = 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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