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
我家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我很担心他的情况,特别想知道能不能去看看他。不同阶段是不是探视规定不一样呢?具体的探视流程和要求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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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探视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对于处在案件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不允许家属等非律师人员探视的。因为在这个阶段,要避免串供等情况发生,影响案件的正常侦办。只有代理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对于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一般是可以探视的,但通常每月探视次数不得多于三次,每次探视时间也有一定限制。探视须经公安机关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此外,如果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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