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能否调查到微信聊天记录?
我和配偶正闹离婚,想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一些事情,但不知道能不能调查到这些记录。具体想了解在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调查微信聊天记录的相关规定、条件以及实际操作的难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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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调查到微信聊天记录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证据原则来看,我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并希望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那么提出主张的这一方需要先自行收集证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保存在对方手机中,对方拒绝提供等。这时,当事人可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证据调取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院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它可以向涉及事件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被调查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调查微信聊天记录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容易受到质疑。例如,可能存在聊天记录被删减、篡改的情况。另一方面,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调查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申请的必要性、对当事人隐私的影响等。而且,一般很难单独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而得到法院的支持,通常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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