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有精神病,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在丈夫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妻子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且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首先,若丈夫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妻子可以与其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若丈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妻子想要离婚的话,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确定丈夫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然后法院会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破裂,比如丈夫的精神病严重影响夫妻生活且无法治愈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也会适当考虑丈夫的状况进行合理分配。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法院不能当然判决离婚,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这种破裂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