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已经去法院立案了。可这几天冷静下来,又有些犹豫了,不太想离了。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立案后还能不能撤案呀?要是能撤的话,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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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不过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经过法院裁定准许才行。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撤案,简单说就是原告不想继续进行离婚诉讼了,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表明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能不能撤诉得由法院说了算。 一般来说,要想法院批准撤诉,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撤诉申请人得是诉讼当事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就是说,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去申请撤诉的,得是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关系、有相应权限的人。 第二,申请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不能是受到别人强迫、威胁等外力因素影响才提出的。比如,不能是对方威胁说不撤诉就怎么样,这种情况下提出的撤诉申请可能就不被认可。 第三,申请撤诉不能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为之。例如,为了逃避债务,通过撤诉来达到转移财产等非法目的,这肯定是不行的。 第四,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提出。一旦法院已经宣判了,就算判决书还没生效,也不能申请撤诉了。 另外,如果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之后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以同样的诉讼请求起诉离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这主要是避免一些人随意地起诉、撤诉,浪费司法资源。 相关概念: 撤诉: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并且被授予了特别的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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