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任公司法人以后还能去其他公司上班吗

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有个去其他公司上班的机会,我挺心动的。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我已经是一家公司法人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去其他公司上班呢,需要注意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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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人以后,是有可能去其他公司上班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人是公司框架的一部分,而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我们这里说的能去其他公司上班的法人,指的就是法定代表人这个自然人。 从法律规定来讲,《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指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行为 。 也就是说,如果得到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股东会的许可,并且任职的两家公司经营的不是同类或者近似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不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到其他公司上班。比如,你是一家服装公司的法人,另外要去上班的公司是做电子产品的,且服装公司股东会同意你去,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可以的。 要是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者新公司与原公司业务相冲突,比如两家都是做服装且存在竞争关系,那么公司法人就不能到其他公司上班。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即使满足上述条件去其他公司上班,也不能违反与原公司的竞业限制约定。 相关概念: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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