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开错了是否可以重开?

我拿到的发票开错信息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对方重开。我担心对方不愿意重开,也不确定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允不允许重开,所以想了解下发票开错后重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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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票开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通常是可以重开的。不过,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当月发现发票开错,且对方还未认证,这种情况下处理相对简单。销售方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作废该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这里开错发票直接作废重开就类似于发生销货退回需处理的情况,要按规定操作。 要是跨月才发现发票开错,或者对方已经认证了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了。此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错误的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对此有详细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总的来说,发票开错了一般是能重开的,但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来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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