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派出所调解书还能反悔吗?


签了派出所调解书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派出所调解书通常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可以看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派出所调解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在签订调解书时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调解书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调解书的内容显失公平,即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想要反悔,不能自行单方面宣布不履行调解书内容,而是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的请求,由这些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