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离婚不满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对离婚的一些方面存在不满。比如财产分割觉得不公平,或者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异议。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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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离婚不满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离婚判决未生效前,通常不能另行起诉,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若离婚判决已生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的。比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有新情况或新理由,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不满,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也是能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对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总之,对离婚不满能否起诉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需要仔细分析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确定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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